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——合法按劳取酬 不接受商业提成

时间: 2025-05-09 浏览量:76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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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依法依规按劳取酬

*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

*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

*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,以及被纳入医保“双通道”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,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

*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

*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


【案例一】


成都骨科医院体检科原主任汤宏伟利用职务之便,明知他人未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,违规开具健康证,以每证20元至25元收受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0余万元。汤宏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《以案为鉴|被买卖的健康证》)


【简析】


涉案人员违反了“九项准则(一)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”中“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”的规定,并且触犯了《刑法》。


【案例二】


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某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,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、数据收集等工作。2008年1月初,某药品销售人员赵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谢某,希望能拿到他代理药品的“统方”。最后,双方约定以每个药品每次1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。从2008年1月至2019年5月,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谢某钱款达206笔,合计35.17万元。之后除了“统方”,还做起药品销售代理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8年至案发,谢某先后将6种药品成功打入临安中医院,共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。2022年2月14日,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。(来源:人民资讯百家号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:医院副科长售卖“统方”获利,利用假名代理药品收受回扣》)


【简析】


涉案人员违反了“九项准则(一)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”中“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”的规定,并且触犯了《刑法》。


【案例三】


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,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。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,指定了药名和药店,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,介绍其外出购药。经研究,省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,不再返聘,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,在全院作出通报。(来源: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典型案例》)


【简析】


涉案人员违反了“九项准则(一)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”中“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”。


《九项准则》划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底线、红线,全体工作人员应强化学习、深刻理解,提升法律意识,心怀敬畏之情,将其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,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强化自我约束,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

初审:袁晓娜

复审:赵慕欣

终审:孙吉玉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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