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 2025-04-11 浏览量:1280
为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,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,浙大妇院吉林医院(长春市妇产医院)纪委将陆续推出纪法学习教育问答,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,明白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,做到明纪守法、心存敬畏,守住底线,营造清正廉洁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。
介绍患者院外购药违规吗?
纪法解读 《九项准则》规定:“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,和被纳入医保‘双通道’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,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;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。”
因患者病情需要,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,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。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牟利属于受贿行为。 纪法依据 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(一)贪污、索贿、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赂、挪用公款…… 来源:《医院纪法100问》
初审:袁晓娜 复审:赵慕欣 终审:孙吉玉